真正的品牌敢于面对市场真刀真枪的撕杀
4月26日,这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。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在这天再审球星乔丹与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。这场官司,已经打了4年有余,在这一天再审具有特别的意义。
“球星乔丹”起诉“乔丹体育”的案件,会让很多业内人士联想到体育用品领域另一件侵权案——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。这桩侵权案的审理同样漫长,从2008年8月阿迪达斯起诉阿迪王侵权开始,到2013年5月双方取得和解,耗时近5年之久,最终以“阿迪王”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被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告终。从此之后,“阿迪王”淡出公众视线,唯有一地鸡毛乱飞。

运动品牌361度,在发展早期叫别克鞋业,2003年前后,别克汽车进入中国,双方和解,别克鞋业消失,勇敢做自己的“361度”诞生。别克鞋业的勇敢转身,在晋江商界堪称传奇。“球星乔丹”起诉“乔丹体育”的背景和来龙去脉,笔者不想赘述,一家企业在发展之初,如果抱着投机取巧的心理,规模做大之后,必然要为当年的轻率之举付出代价。
4月26日庭审当天,迈克尔·乔丹的律师将一张迈克尔·乔丹的扣篮照片与乔丹体育的商标进行对比,发现两者完全吻合,尽管庭审未能当庭宣判,但乔丹体育已经为此付出不菲的代价——错失上市窗口期和业务调整机会。乔丹体育于2012年启动的A股上市计划,因官司缠身而上市计划搁浅。而2012年~2014年是国产体育用品品牌的三年调整期,倘若乔丹体育上市成功,发展路径自然不同,遗憾的是,缠身于官司之中的乔丹体育错过了上市窗口期,也失去借资本力量调整业务的机会,在发展上放慢节奏。

在体育用品品牌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例中,New Balance的案例不得不提。九十年代初,New Balance由代理商进入中国市场,彼时中文名为“纽巴伦”,后来,美国总部立刻将代理权收回,撤出中国市场。2003年,New Balance以直营的形式重回中国市场时,发现“纽巴伦”商标已经被原代理商注册,New Balance公司把“纽巴伦”中文名改为“新百伦”以示区分。然而,万万想不到的事发生了,“新百伦”商标被另一家企业于2004年注册了,这家企业在1996年就成功注册了“百伦”商标。而New Balance公司在没有“新百伦”商标的情况下,任性使用这一字号进行宣传,最终被判赔偿“新百伦”商品持有方9800万元侵权费用。New Balance败了,New Balance却成为中国市场销量最好的运动品牌之一。
今天,还有若干中小企业注册了不少和“New Balance”商标相似的商标,被晋江本地人称之为“N”字鞋。或许在短时间里,仿New Balance样式的N字鞋,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店里,或者乡镇市场里能有不错的销量。这和当年“阿迪王们”创业的背景何其相似。创业之初,心存侥幸,打擦边球,试图快速打开市场局面,但是,往往今天的侥幸,会放大成一个巨大的陷阱,突然有一天措不及防将你吞噬,想赚快钱的,不如把这份精明放到商品创新、品质提升和市场营销上。“绿盒”和“红罐”武斗,拼的不是谁的口活好,而是市场真刀真枪的撕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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